合同编号: [编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电话]
乙方(受托方): [乙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电话]
鉴于甲方正在进行数字化转型,需制作并推广数字广告,乙方具备相应的广告创意制作与推广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数字广告创意制作与推广服务,具体包括:
(1)数字广告创意策划;
(2)数字广告内容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图文、短视频、H5、交互式广告等);
(3)数字广告投放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搜索引擎、信息流平台等);
(4)数据分析与优化建议。
1.2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服务需求说明书》。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自2025年[起始日期]起至2025年[终止日期]止。
2.2 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3.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包括创意制作费、推广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2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
(2)广告创意制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
(3)推广服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3 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广告所需的资料、素材及明确要求;
(2)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及时确认创意方案及验收成果;
(3)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4.2 乙方义务:
(1)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保证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3)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及推广数据;
(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五条 验收标准
5.1 广告创意制作验收: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创意方案及成品为准。
5.2 推广服务验收:以双方确认的推广数据报告(如曝光量、点击量、转化率等)为准。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产生的广告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6.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7.2 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逾期交付或推广效果未达约定标准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附件一《服务需求说明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一:服务需求说明书(详细列明服务范围、技术规格、交付标准、推广目标等)